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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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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起訴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民事起訴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民事起訴開庭後下判決書的時間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若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宣判

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第一百四十九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民事訴訟的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在民事訴訟活動中,法院庭審結束並不代表會當庭宣判,而且民事案件用普通程式審理的話,審理的週期也比較長,一般情況下是6個月,如果有特殊情況,審理時間還有可能會向後延長6個月。庭審結束之後,法院有可能會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