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訴訟>

刑事案件管轄權原則是什麼

刑事訴訟 閱讀(3.03W)

一、刑事案件管轄權原則

刑事案件管轄權原則是什麼

(一)屬地原則

屬地原則以地域為標準,凡是在本國領域內犯罪,無論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都適用本國刑法;反之,在本國領域外犯罪,都不適用本國刑法。

(二)屬人原則

屬人原則以人的國籍為標準,凡是本國人犯罪,不論是在本國領域內還是在本國領域外,都適用本國刑法。

(三)保護原則

保護原則以保護本國利益為標準,凡侵害本國國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論犯罪人是本國人還是哪國人,也不論犯罪地在本國領域內還是在本國領域外,都適用本國刑法。

(四)普遍原則

普遍原則以保護各國的共同利益為標準,凡發生國際條約所規定的侵害各國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論犯罪人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也不論犯罪地在本國領域內還是在本國領域外,都適用本國刑法。

二、刑事管轄意義

明確刑事案件的管轄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能夠保證公、檢、法三機關在受理刑事案件上分工清楚,職責明確,防止互爭管轄或相互推諉,從而確保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其次,有利於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按照管轄範圍進行控告、檢舉犯罪,防止告狀無門現象發生,避免和減少移送環節,方便訴訟參與人蔘加刑事訴訟,提高訴訟效率。

因此,刑事管轄權劃分是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能夠直接牽涉到案件如何判決,保證案件的順利推進以及提高效率,而其的四大原則則是屬地原則,屬人原則,保護原則,以及普遍原則。

三、特殊情況的管轄

刑事案件的錯綜複雜,使得有些案件尚不能完全適用上述地區管轄的法律規定,因此,有關司法解釋對下列特殊情況予以規定:

1、對於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範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涉及地區管轄的:

(1)對於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犯罪,我國具有刑事管轄權的案件,由被告人被抓獲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2)在中國領域外的中國船舶內的犯罪,由犯罪發生後該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國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在中國領域外的我國航空器內的犯罪,由犯罪發生後該航空器在中國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中國公民在駐外的中國使領館內的犯罪,由該公民主管單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在國際列車上發生的刑事案件的管轄,按照中國與相關國家簽訂的有關管轄協定執行。沒有協定的,由犯罪發生後列車最初停靠的中國車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鐵路運輸法院管轄。

2、對罪犯在服刑期間發現漏罪及又犯新罪的:

(1)發現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決宣告前還有其他犯罪沒有受到審判的,由原審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發現罪的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更為適宜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或新發現罪的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

(2)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的,由服刑地人民法院管轄;

(3)正在服刑的罪犯在逃脫期間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獲並發現的,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是被緝捕押解回監獄後發現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被告人一方或者雙方是在港、澳、臺居住的中國公民或者單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審判。港、澳、臺同胞告訴的,應當出示港、澳、臺居民身份證、回鄉證或者其他能證明本人身份的證件。

4、中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犯罪,由該公民離境前的長期(1年以上)居住地或者原戶籍所有地人民法院管轄。

5、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我國刑法應受處罰的,由該外國人入境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刑事案件管轄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了,只有轄權分明瞭,才能職責分明,讓案件的治理更加順暢,而刑事案件管轄權的原則基本上是屬地原則,屬人原則,保護原則,普遍原則四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