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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上訴主體包括哪些人

刑事訴訟 閱讀(1.71W)

刑事訴訟上訴主體包括哪些人

刑事訴訟不同於民事訴訟,在刑事訴訟中除了有被告、原告外,還有公訴人等。那麼哪些人有權利在刑事訴訟中提起上訴呢?或者說刑事訴訟上訴主體包括哪些人呢?這種主體資格並不是任何人都享有的。本站小編為您介紹刑事訴訟上訴主體的有關知識。

根據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對一審刑事裁判不服,可以提出上訴的主體包括:

1、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一審的判決、裁定(包括附帶民事訴訟判決、裁定)提出上訴,具有平等的上訴權。

2、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辯護人和近親屬的上訴必須經被告人同意,且應該以被告人的名義提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對一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如果被告人既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刑事部分的被告人,也是附帶民事部分的被告人,那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既可以對刑事部分上訴,也可以對附帶民事部分上訴;而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只能對附帶民事部分提出上訴,不能對刑事部分提出上訴。如果被告人僅是附帶民事部分的被告人,那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只能對附帶民事部分提出上訴。

上訴權是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的應有權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剝奪。

大家應該從上文的介紹中知道刑事訴訟的上訴主體有哪些了吧,很明顯與民事訴訟的上訴主體不同。大家需要注意一點,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只有在經被告人同意的情況下才能提起上訴。同時,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只能對一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部分提起上訴。對於以上兩點,大家千萬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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