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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主體包括哪些

民事訴訟 閱讀(2.97W)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主體包括哪些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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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主體包括哪些

你好,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而進行的訴訟活動。

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2021年新修正的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說明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主體包括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喪失行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

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近親屬範圍與民法規定的傳統意義上的近親屬範圍不同,刑事訴訟法規定,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近親屬範圍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表明被害人已死亡的,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近親屬僅限於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喪失行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該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法定代理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情形,與有行為能力的被害人本人提起訴訟的意義相同,但法定代理人的訴訟地位不同於被害人及已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法定代理人其身份是訴訟代理人而不是原告人,其全部訴訟活動只能以被害人即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身份進行,不能以自己的名義作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而被害人及已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則處於原告人的訴訟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