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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職權罪立案的標準是什麼

刑事立案 閱讀(5.8K)

濫用職權罪的立案標準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有關公司、企業等單位停產、嚴重虧損、破產的;
(四)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六)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濫用職權罪立案的標準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