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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職權罪損失標準立案

刑事立案 閱讀(1.58W)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有關公司、企業等單位停產、嚴重虧損、破產的;
(四)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六)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濫用職權罪損失標準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