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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濫用職權罪的量刑標準如下: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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