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罪名庫>瀆職罪>

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立案標準

瀆職罪 閱讀(9.82K)

1、致使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立案標準

2、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6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的;

5、其他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