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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職權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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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職權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汙、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範,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汙賄賂罪”、“瀆職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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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職權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造成死亡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
3、造成有關公司、企業等單位停產、嚴重虧損、破產的;
4、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贊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5、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