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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二審立案後會通知當事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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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案件二審立案後會通知當事人嗎?

民事案件二審立案後會通知當事人嗎?

1、民事案件二審立案後會通知當事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2、民事案件二審請求需要向之前審理糾紛的法院提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六條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二、民事案件二審立案後一般會怎麼處理?

民事案件二審立案後的處理規定具體如下: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二審裁判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法院受理民事糾紛之後,一般會在三個月、或者六個月內審結案件,並下發判決書。若案件的當事人受到判決書之後,對判決內容不服,可以提交上訴狀,法院受理上訴請求之後,需要將受理訴訟的決定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