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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民事訴訟立案後多久通知調解?

判決執行 閱讀(1.71W)

一、提起民事訴訟立案後多久通知調解?

提起民事訴訟立案後多久通知調解?

民事訴訟立案後會在開庭之前進行調解工作。對於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刑事附帶民事的案件就民事賠償部分可以進行調解,調解工作貫穿於整個訴訟的過程之中,只要在審理期限內都可以調解。一般法院調解在答辯期滿後裁判作出前可以進行調解。如果雙方同意,法院可以在答辯期滿前作出調解。雙方可以自行提出調解方案,法院也可以作出。

二、民事訴訟調解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1、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2、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儘可能就地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3、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4、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5、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6、列案件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不製作調解書:

(一)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

(二)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

(三)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案件。

對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時會徵求雙方意見是否願意調解。如果雙方都願意,法院就會主持調解。一方不願意調解或者調解不成的會擇日宣判。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