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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二審立案後多久審結

辦案流程 閱讀(9.15K)

一、民事案件二審立案後多久審結

民事案件二審立案後多久審結

正常情況下,3個月之內就會安排開庭時間的,我國法院審理案件是二審終審制。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二、《民事訴訟法》關於第二審程式的規定

第一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三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身份號碼、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二)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三)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四條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五條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該審理期限為從立案之日起,一般還包含一個月左右的案卷移送時間。

綜上所述,針對民事案件二審立案後多久審結的這個問題,答案是很簡單的,那就是三個月。民事案件二審立案後,人民法院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的三個月內審結完畢。如果是有特殊情況的話,當事人覺得需要延長的,那麼由院長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