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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訴立案後會通知當事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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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上訴立案後會通知當事人嗎?

民事上訴立案後會通知當事人嗎?

1、民事案件二審立案後會通知當事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2、民事案件二審請求需要向之前審理糾紛的法院提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六條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3、一般一審的判決書之中會將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告知當事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二、民事案件二審立案後一般會怎麼處理?

民事案件二審立案後的處理規定具體如下: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二審裁判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一般一審的判決書之中會將上訴權利、上訴期限以及上訴的法院告知糾紛當事人。如果民事糾紛的當事人在收到法院下發的判決書之後,對判決的內容不服,且能夠提交證明自己滿足上訴條件,就可以根據判決書的提示來提出上訴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