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怎麼判刑?
1、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判或者單判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的,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判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
第一百七十八條
【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偽造、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偽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二、什麼是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是指偽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較大的行為。
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的構成要件是:
侵犯的客體:國家對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的管理制度。犯罪物件是股票和公司、企業債券。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為籌集自有資本而為投資的股東發放的入股憑證。
“公司、企業債券”,是指公司、企業依法發行,並按券面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客觀方面表現:偽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
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
犯罪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可構成本罪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