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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既遂的處罰

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既遂的處罰《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偽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既遂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