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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在房產糾紛中不再是唯一的證據

房產證 閱讀(1.39W)

房產證(Premises Permit)即房屋所有權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也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現實中,很多人都誤解了所謂“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的規定,認為房產證是房產糾紛中的唯一證據,但並不是這樣的,本文給大家介紹一起有關於房產糾紛的案例就為大家說明這個問題,請作參考。

房產證在房產糾紛中不再是唯一的證據

偽造前妻簽名辦房產證

家住瀋陽市鐵西區的何權(化名)是于洪區煤建公司的職工。1990年,何權再婚娶了蘇蘭(化名)。第二年,何權的單位為他們夫妻買了兩套房子。夫妻兩人商量後,將房子更到蘇蘭名下,並於1993年7月辦理了更名手續。1996年6月,何、蘇兩人自願離婚,離婚時何權同意將一套房子給蘇蘭。四個月後,何權又將屬於自己的房子以2.8萬元的價格賣給蘇蘭。

1997年,離婚後的蘇蘭讓弟弟為自己照看房子,獨自一人遠赴美國打工。見前妻一直沒有回國,何權就打起房子的主意。2002年,何權以偽造蘇蘭簽名的方式,將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瀋陽市房產局為何權發放了房產證。

房產證無效卻得了房子

有了房產證,何權理直氣壯地找到蘇蘭的弟弟,讓他將房子騰出來。見到房產證,蘇弟大吃一驚,姐姐從來沒說過此事,於是拒絕了他。為了達到擁有房子的目的,何權在2002年7月向瀋陽市鐵西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蘇蘭的弟弟將房子騰給他。

蘇蘭的弟弟經調查,發現何權是使用非法手段獲得房產證的,於是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撤銷何權的房產證。2003年2月,一審法院經審理,撤銷了何權的房產證。這個行政判決已經生效。

對於何權要求蘇蘭的弟弟騰房一案,法院在審理時,何權對自己非法取得房產證的行為並沒有否認。然而,法院認為,何權取得房產證後,要求騰房的理由正當。而何權使用欺騙手段獲得房產證的行為是另一法律關係,在此案中不予考慮。判決蘇弟將房子騰給何權。

房產證不是惟一證據

接到判決後,蘇蘭的弟弟有點哭笑不得,於是向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在審理後認為,蘇蘭的弟弟在姐姐許可後入住合法,而何權要求他騰房沒有法律依據,不予支援。據此,撤銷了鐵西區人民法院的判決。

因房產糾紛而引起的訴訟案件日益增多,作為房產歸屬的房產證在案件的審理中,到底有多大效力?

律師點評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及司法實踐:房產證在訴訟中只是認定事實的證據之一,當基礎關係發生動搖時,對它的證明力也會產生影響。現在房產證並不是認定房屋權屬關係的惟一證據,對於房產屬權的認定,還要通過其他的證據來證明。此案一審時,何權已經承認是自己偽造簽名得到房產證,而蘇蘭的弟弟也提起了行政訴訟,在這種情況下,一審法院應當中止案件審理。但一審法院沒有考慮到這些問題,僅憑房產證就作出判決是錯誤的。

以上內容是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的房產糾紛的具體案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房產糾紛的問題,歡迎免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