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犯罪中止什麼時候考慮有效性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65W)

一、犯罪中止什麼時候考慮有效性

犯罪中止什麼時候考慮有效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的行為。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刑法》的規定來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顯然,中國刑法也同許多國家的刑法一樣,對中止犯,是“應當”從寬,並且,從寬的內容也差異極大,中止犯至少可以得到減輕的待遇。各國對犯罪中止的處罰均遠輕於對犯罪未遂的處罰。這是一個奇怪的現象,東西方文明的激烈衝突,各國法文化傳統以及刑法價值觀的巨大的差異,在這一點上都煙消雲散。各國立法者莊嚴宣佈:對中止犯就應大幅度從寬處理。尤其在中國刑法中,犯罪中止不僅比犯罪未遂、犯罪預備的處罰輕,而且與整個刑法所規定的其他法定從寬情節相比,也是獨一無二屬於最輕的。

二、犯罪中止的認定需要具備的條件:

第一:犯罪中止必須要及時

假如小偷把偷來的財物都帶回自己家了,回去越想越後悔,又把偷來的東西還回去;或者罪犯砍了別人,後來被外界因素打斷,例如被過路的人看到阻止了,罪犯有點後悔,主動將人送去醫院。以上兩種行為不算犯罪中止,只能說是犯罪的悔改表現,這種最多是在法院量刑的時候可以作為一種減刑的考量依據。

第二:犯罪中止必須要具有自動性

所謂的自動性指的是,犯罪中止前,罪犯是有很大的可能性將整個犯罪過程完成的,只是中間過程中自己主動放棄了繼續犯罪。

第三: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的

要麼犯罪沒有實行的時候放棄,要麼犯罪已經實行了,但是還沒有發生什麼後果就中止。

法律上對於中止犯罪,假如最終沒有造成什麼損害的,那麼是可以免除刑罰的。但是如果造成了危害,那麼會結合中止犯所造成的危害以及中止的是不是及時有效,相應地減輕一些刑罰。

犯罪過程中,犯罪沒有形成犯罪結果或沒有實施結束的,才算做案件的犯罪中止。一旦違法人員形成犯罪結果的,不算做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違法犯罪人員沒有造成違法後果或損失的,辦案機關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免除違法人員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