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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停止和犯罪中止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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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停止和犯罪中止的區別是什麼

犯罪停止和犯罪中止的區別是什麼

犯罪中止只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中,即只能發生在犯罪預備,犯罪實行和實行終了之後犯罪結果發生之前的過程中。換言之,只有在犯罪預備至犯罪既遂之前的過程中停止犯罪的,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犯罪停止狀態是故意犯罪發展過程中由於主客觀原因使犯罪停止下來的各種形態。

二、犯罪中止怎麼認定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行為。犯罪中止可從以下兩方面進行認定:

1、必須在犯罪過程中停止犯罪。即在犯罪預備或者著手實行犯罪過程中,也就是在犯罪未完成之前停止犯罪。如果犯罪已經得逞,則不存在犯罪中止的問題。

2、必須是犯罪分子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這裡包括兩種情況:

(1)自動放棄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著手實行犯罪之前,主動放棄犯罪意圖,停止著手實施犯罪,或者在著手實施犯罪之後,犯罪結果發生之前,主動放棄繼續犯罪,中止犯罪行為。放棄犯罪是出於行為人的自由意志,而非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根本區別。如果是出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或者不敢把犯罪進行下去,被迫把犯罪停止下來,則不能視為犯罪中止。

(2)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是指犯罪人在已經著手實行犯罪後,犯罪結果發生之前,主動放棄繼續犯罪,並主動採取措施防止了犯罪結果的發生。

促使犯罪人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如真誠悔悟,認識到犯罪可恥,洗手不幹;因被害人哭泣、求饒,而產生同情、憐憫之心,不忍再加害於人;懾於法律的威嚴,懼怕受到刑罰懲罰;原有的犯罪慾望已通過其他途徑得到滿足或已經消失等。引起犯罪中止的不同動機,反映了犯罪人悔悟程度的差別,但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