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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有效性要件都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14W)

犯罪中止有效性要件都有哪些?

犯罪中止有效性要件都有哪些?

犯罪中止有效性要件包括中止的時間性、中止的自動性、中止的客觀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個特徵。

(一)根據其發生的時空範圍,可分為預備中止、未實行終了的中止以及實行終了的中止。

1、預備中止

即發生在預備階段的中止,如為殺人買刀後中止。

2、未實行終了的中止

即發生在行為尚未實行終了時的中止,如強姦行為人基於被害人的說服而停止犯罪。

3、實行終了的中止

即發生在犯罪行為實行終了的中止。如投毒殺人等。

(二)根據行為人是否以積極的行為中止自己的犯罪行為,可分為消極中止和積極中止。

1、消極中止

消極中止是指自動的放棄犯罪。

2、積極中止

積極中止是指行為已經實行終了但結果尚未發生的情況下,有效的防止結果的發生的中止。

我國《刑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中途自動退出犯罪的,能否成立犯罪中止,從而獲得免除或減輕處罰的結果。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行為。能夠有證人或者證據證明實施犯罪後採取了有效措施為了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的,就夠可以當做證明犯罪中止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