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稅款發票罪既遂判刑標準細分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88W)

一、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稅款發票罪既遂判刑標準細分是什麼?

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稅款發票罪既遂判刑標準細分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 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200份以上的,屬於“數量巨大”;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門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1000份以上的,屬於“數量特別巨大”。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的規定處罰。

二、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稅款發票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三、涉嫌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稅款發票罪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只要有證據就可以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由此可見,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稅款發票罪的判刑標準,主要跟犯罪嫌疑人出售的發票的數量有關係,像是出售發票數量在200份以上的,量刑標準最多不會超過7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