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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稅款發票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99W)

一、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稅款發票罪的最新處罰標準是什麼?

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稅款發票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九條規定:

1、自然人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單位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犯罪構成有哪些?

1、客體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侵犯的客體為雙重客體,即國家的發票管理秩序和稅收秩序。我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1] 規定:“發票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製;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稅務主管部門指定,不得印製發票。”

2、客觀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有關發票管理法規,實施了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的行為。

3、主體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中,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依本節第211條的規定,單位也可以構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的主體。單位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的、實行兩罰制。

4、主觀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一般以營利為目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釋出的《關於辦理偽造、倒賣、盜竊發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規定》中,實施非法印製(複製)、倒賣發票(含假髮票),或者非法制造、倒賣發票防偽專用品的行為,構成投機倒把罪的,就要求行為人主觀方面必須是以營利為目的。過失和間接故意,均不能成為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的罪過。因此,在過失罪過下造成的超量印製發票的,不以犯罪論。

綜合上面所說的,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稅款這種行為嚴重觸犯了我國稅務法的管理規定,而且此罪必須要存在故意的行為,如果是屬於過失一般是不會按此罪來進行處罰的,因此,法院在進行判決的時候也會按所造成的情節大小來進行處罰,不僅要被判有期徒刑而且還要承擔相應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