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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工廠財物犯罪未遂可以從輕處罰當事人嗎

經濟犯罪辯護 閱讀(3.28W)

盜竊工廠財物犯罪未遂可以從輕處罰當事人嗎

一、盜竊工廠財物犯罪未遂可以從輕處罰當事人嗎?

罪未遂是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二十三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犯罪未遂的相關法律規定

為依法懲處盜竊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祕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一)盜竊數額,是指行為人竊取的公私財物的數額。

(二)盜竊未遂,情節嚴重,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盜竊目標的,應當定罪處罰。

(三)盜竊的公私財物,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分別。

第二條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的“以牟利為目的”,是指為 了出售、出租、自用、轉讓等謀取經濟利益的行為。

第三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

第四條 對於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第五條 被盜物品的數額,按照下列方法計算:

(一)被盜物品的價格,應當以被盜物品價格的有效證明確定。對於不能確定的,應當區別情況,根據作案當時、當地的同類物品的價格,並按照下列核價方法,以人民幣分別計算:

1.流通領域的商品,按市場零售價的中等價格計算;屬於國家定價的,按國家定價計算;屬於國家指導價的,按指導價的最高限價 計算。

2.生產領域的產品,成品按本項之二規定的方法計算;半成品比照成品價格折算。

3.單位和公民的生產資料、生活資料等物品,原則上按購進價計算,但作案當時市場價高於原購進價的,按當時市場價的中等價格計算。

4.農副產品,按農貿市場同類產品的中等價格計算。大牲畜,按交易市場同類同等大牲畜的中等價格計算。

5.進出口貨物、物品,按本項之1規定的方法計算。

6.金、銀、珠寶等製作的工藝品,按國有商店零售價格計算;國有商店沒有出售的,按國家主管部門核定的價格計算。黃金、白銀按國家定價計算。

7.外幣,按被盜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賣出價計算。

8.不屬於館藏三級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書畫等,按國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價計算,或者按國家文物主管部門核定的價格計算。

9.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訊線路、複製他人電信碼號的,盜竊數額按當地郵電部門規定的電話初裝費、行動電話入網費計算;銷贓數額高於電話初裝費、行動電話入網費的,盜竊數額按銷贓數額計 算。行動電話的銷贓數額,按減去裸機成本價格計算。

10.明知是盜接他人通訊線路、複製他人電信碼號的電信裝置、 設施而使用的,盜竊數額按合法使用者為其支付的電話費計算。盜竊數額無法直接確認的,應當以合法使用者的電信裝置、設施被盜接、複製後的月繳費額減去被複制前6個月的平均電話費推算;合法使用者使用電信裝置、設施不足6個月的,按實際使用的月平均電話費推算。

11.盜接他人通訊線路後自己使用的,盜竊數額按本項之10的規定計算;複製他人電信碼號後自己使用的,盜竊數額按本項之9、10規定的盜竊數額累計計算。

綜合上面所說的,犯罪未遂一般是已經開始了犯罪但沒有成功,這種情況一般會按照既遂的處罰來進行從輕處理的,有了犯罪的意識並且已開始犯罪那麼就一定要給一個教訓,避免以後再次犯同樣的錯識,所以,只要違法都會受到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