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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犯罪未遂的概念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4W)

盜竊犯罪未遂的概念是什麼

一、盜竊犯罪未遂的概念是什麼?

盜竊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徵與處罰原則。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個構成要件或特徵也是與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態相區分的標誌:

第一,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這與犯罪預備相區別;

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來,這與犯罪既遂相區別;

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態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導致的,這與犯罪中止相區別。

二、盜竊罪量刑標準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該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參照上列數額,確定該地區執行的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三、免於刑事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2、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6、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7、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8、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9、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10、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11、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在犯罪行為最終釀成不可收拾的局面之前,能夠提前被司法機關或其他人士及時制止這是最好的一種結果,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在偷東西的時候被其他人看見並提醒了被偷者,這種情況就屬於典型的犯罪未遂。在對方沒有得逞的情況下,也應該及時報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