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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對盜竊犯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06W)

刑法對盜竊犯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刑法對盜竊犯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盜竊罪不再以盜竊財物數額較大為唯一構成要件,只要是入戶盜竊,不管有沒有偷得財物,都已觸犯刑法,構成“入戶盜竊”,涉嫌盜竊犯罪,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二、哪些情況下盜竊犯罪分子不得判處緩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1、扒竊或者跨縣、市流竄作案的;

2、慣犯;

3、未全部退贓的;

4、未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的;

5、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或者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或者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6、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的;

7、盜竊作案在10次以上的。

三、如何對待共同盜竊犯罪中的成員?

在共同盜竊犯罪中,各共犯人基於共同的故意,實施了共同的犯罪行為,應對共同盜竊行為所造成的危害後果負責。

審理共同盜竊犯罪案件,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對各被告人分別作出處理:

1、對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盜竊的總數額處罰

2、對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共同盜竊的數額處罰。

3、對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共同盜竊的數額確定量刑幅度,並依照刑法7條第2款的規定,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綜上所述,盜竊犯罪是常見的犯罪活動,導致受害人發生財產損失,刑法中明確了盜竊罪的處罰標準。構成本罪,根據盜竊數額大小及犯罪情節,法官做出判決,刑期在拘役到無期徒刑不等。對於累犯或者法定刑期三年以上的,不得判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