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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對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的量刑規定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8.27K)

一、我國刑法對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的量刑規定是什麼?

我國刑法對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的量刑規定是什麼?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

2、造成死亡人數不滿三人,但造成多人重傷的;

3、曾因邪教活動受過刑事或者行政處罰,又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矇騙他人,致人死亡的;

4、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

二、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的立案條件是什麼?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 信矇騙他人,致人死亡的,應當立案。 本罪是結果犯,本罪的立案標準要求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行為人實施了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矇騙他人的行為。

2、發生了致人死 亡的嚴重後果。同時具備上述兩個條件的,應當立案追究。

三、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與故意殺人罪的界限是什麼?

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製造、散佈迷信邪說,矇騙其成員或者其他人實施絕食、自殘、自虐等行為,或者阻止病人進行正常治療,導致死亡結果發生的行為。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其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利,主觀方面是故意,這都與本罪不同。本罪一般是利用迷信愚弄他人自殺、接受怪異的生活方式、迷信的治療方法等而導致死亡。如果利用迷信,或者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唆使信徒殺害其他信徒或者其他人的,或者故意地引起他人自殺的意圖的,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綜上所述,我國對邪教組織及活動保持高壓態勢,利用邪教組織開展活動導致他人死亡的,是嚴重犯罪行為,法院判刑的標準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法院量刑通常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如是團伙犯罪,對邪教團夥的組織領導者,加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