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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如何避免非法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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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如何避免非法集資?

p2p模式剛剛興起,魚龍混雜,我們在p2p如何避免非法集資呢?要知道非法集資違法法律,法律對非法集資有著嚴厲的處罰。如果我們和非法集資牽扯到,我們的前程也會破碎。下面我就為大家整理一些關於p2p如何避免非法集資的資料。

如何規避非法集資之嫌

總的來說,平臺可從以下兩點來規避:

一、保證非“自融”(非自融自用,能保證全部為真實借款人):平臺必須確保所有的標是真實標,因此必須有詳細的借款資料原件與轉款憑證(不僅限於此,還可進行深入研究)

二、保證非“資金池”(確切地說,是保證無“資金池”被挪用的風險):①平臺應實時公佈站崗資金總額;②平臺應實時公佈財務資料,數值應大於等於站崗資金總額,以保證此部分資金未被挪用。(目前還只是理論,沒有哪家平臺實踐過)

具體做法如下:

第一:提高貸前的門檻。比如抵押物模式,就不擔心借款人不還錢,因為有足值的抵押物存在,而且手續齊全,到時候吃虧的只可能是借款人;

第二:提升平臺自身的專業度,這個操作起來一定有難度,因為專案背景、行業特點不盡相同,風控人員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可以先在自己熟悉的行業內進一步提高自身的素養;

第三:資金託管系統,並不等同於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有網管型和託管型,必須選擇託管型,這也很好分辨,因為託管型要求借款人和投資人必須新開立賬戶,資金劃轉是直接進行,平臺沒辦法干預,這樣看如果一個平臺接入了兩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則基本可以確定是網管型,資金沒有託管,形成了資金池。

第四:平臺本身不提供擔保,為了要保證投資人利益,則必須引入第三方擔保,這些專業機構有經驗(交過學費)、有技術,有資本承擔風險,本身為債權提供本息擔保是合法合規的。對於與P2P平臺合作是否涉及變相放大槓桿的問題,其實法律和管理規定都沒有明確界定,目前可以肯定的說是不違規的,未來要看新出的管理規定,從目前表態來看,短期內不會有問題,這種模式要遠優於平臺自身擔保的,比較這些金融機構還在傳統的監管孔家之內。而且由擔保機構進行償付是優於平臺公司自己變現抵押物的,因為這些機構的抵押物變形途徑比較暢通,已經形成了自己的產業鏈。

第五:最好是平臺自己獨立風控。每種機構對風險的判斷角度不同,能力也不同,而風險控制是平臺的生命線,尤其是與擔保公司和小貸公司合作的平臺,如何第二重把握風控實際是考驗平臺自身能力的,我們在與擔保和小貸的合作中會發現,雙方對風險如何認同需要一個磨合,找到雙方認同的共識很重要,平臺應該將自身的定位於為投資人做風控,利用自己的經驗幫助投資人把關。

第六:也是最重要的,未來網貸平臺應該考慮開展貸後管理業務,在這種規則制定下,除了要求借款人說清楚借款用途之外,還需要借款人提供相關的證明檔案,用來審查該筆款項背後的真實性,同時要求提供對方銀行賬號,更嚴格的可以採取全程監控,引入貨幣流、物流互相驗證的方法來將借款人的資金用途限定在預先規定的範圍之內。如果能夠實現這一項功能,那麼對於降低平臺的壞賬率將有最直接的幫助。而事實上,這在網際網路企業中實現起來也不是一件困難的事情,平臺可以和物流企業、銀行簽訂相關的合作協議,將資料實時地進行共享,這樣就能實現資金的全程監控了

我們要多瞭解一些法律常識,不要因為我們的不明白而葬送了自己的前程。同時我們也要遠離違法違規的事情,這樣人們才會感覺你有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