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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非法集資拿得回來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59W)

p2p非法集資拿得回來嗎

其實在社會生活當中,大家不管遭遇到了什麼樣違法亂紀的事情,在訴諸法院以後,無非就是想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為自己爭取到一個最大的權益。在遇到非法集資詐騙案件的時候,自己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肯定也是想及時的將自己被騙去的金額追回來。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p2p非法集資拿得回來嗎?

一、p2p非法集資拿得回來嗎?

根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因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而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以及其它任何單位

債權債務清退後,有剩餘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在取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而不能採取財政撥款的方式彌補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

這意味著一旦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參與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護,經人民法院執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人自行承擔損失,而不能要求有關部門代償。

二、什麼是P2P?

P2P是peer-to-peer的縮寫,peer在英語裡有"(地位、能力等)同等者"、"同事"和"夥伴"等意義。這樣一來,P2P也就可以理解為"夥伴對夥伴"的意思,或稱為對等聯網。目前人們認為其在加強網路上人的交流、檔案交換、分佈計算等方面大有前途。 簡單的說,P2P直接將人們聯絡起來,讓人們通過網際網路直接互動。P2P使得網路上的溝通變得容易、更直接共享和互動,真正地消除中間商。P2P就是人可以直接連線到其他使用者的計算機、交換檔案,而不是像過去那樣連線到伺服器去瀏覽與下載。P2P另一個重要特點是改變網際網路現在的以大網站為中心的狀態、重返"非中心化",並把權力交還給使用者。 P2P看起來似乎很新,但是正如B2C、B2B是將現實世界中很平常的東西移植到網際網路上一樣,P2P並不是什麼新東西。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每天都按照P2P模式面對面地或者通過電話交流和溝通。

三、在我國非法集資多少錢算違法?

非法集資的行為,本身是屬於違法行為的,但如果達到了法律中規定的非法集資罪的立案標準,那麼就會構成刑事犯罪,這個時候就要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刑法》規定,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並達到法律規定的數額和情節的行為。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只有具備一定的數額或情節才能構成犯罪。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制定發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八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

面對非法集資這種犯罪活動,其實大多數人投資的金額都不一定能夠連本帶息的追回來。在實踐過程當中,很多人有可能只能夠收回三四成的本金,這也是不錯了。因為也有一部分的非法集資的金額被揮霍浪費掉,這些損失都需要由當事人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