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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嫖娼的法律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19W)

一、關於嫖娼的法律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關於嫖娼的法律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四條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吸毒、賭博、賣淫、嫖娼活動時,為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風報信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刑法》

第三百六十條 【傳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第三百六十二條【包庇罪】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賣淫、嫖娼活動時,為違法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情節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辦理賣淫嫖娼案件的程式

(一)傳喚至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發現涉嫌賣淫、嫖娼的人員,可以當場口頭傳喚或者使用《傳喚證》傳喚至公安機關進行訊問。

(二)訊問、查證

公安民警對經傳喚至公安機關的賣淫嫖娼嫌疑人,應及時訊問、查證,但訊問查證的時限不得超過24小時.經訊問、查證,有證據證明一方是以營利為目的,自願和他人發生性關係,以及另一方是以給付金錢等物質利益為手段,與賣淫者發生性關係的,可以認定為賣淫、嫖娼行為。在訊問、查證時,注意應將雙方分別訊問、查證。

(三)強制進行性病檢查

認定為賣淫嫖娼的,公安機關必須強制賣淫嫖娼人員檢查性病,以調查和區別賣淫嫖娼人員是否涉嫌“傳播性病罪”。強制檢查性病的方法可以是:由公安民警將賣淫嫖娼人員帶到性病監測門診(或者是有面板性病科的公立醫院)檢查;公安機關一次抓獲多名賣淫嫖娼人員時,公安機關可以通知有關醫療、衛生部門派人前來檢查。

強制性病檢查的費用,應由賣淫嫖娼人員本人或家屬負擔,公安機關也可以從賣淫嫖娼人員被扣押的財物中預留或先行扣除必要的性病檢查治療費用。

公安機關的職員,若是懷疑某公民實施了嫖娼的行為,那麼是可以採取傳喚等的方式,近一步的確定嫌疑人是否確實嫖娼了。如果傳喚後,發現其確實嫖娼了,且此違法行為實施之後,導致性病被傳播,那麼嫖娼者在傳喚後是有可能會被拘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