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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罪和盜竊罪的區別有哪些 | 如何區分搶奪罪與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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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罪和盜竊罪的區別有哪些,如何區分搶奪罪與盜竊罪

搶奪罪與盜竊罪同屬於侵犯財產的犯罪,他們之間固然有一些相似的地方,不過更多的卻是不同之處。那麼大家知道搶奪罪和盜竊罪的區別有哪些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搶奪罪和盜竊罪的區別有哪些

1、搶奪罪與盜竊罪的主要區別是,犯罪構成要件中的客觀方面不同。盜竊罪的客觀方面是,有祕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即犯罪嫌疑人用自以為不會被財物控制人發覺的手段竊走財物;而搶奪罪的客觀方面則是,有公然搶奪他人財物的行為。

2、搶奪罪與盜竊罪有許多共同之處,也就是兩罪的構成要件中主觀方面都必須出自直接故意,並且都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兩罪所侵害的客體都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搶奪罪的客觀方面是採取公然奪取的方式。所謂公然奪取是指犯罪嫌疑人當著財物管理人的面,公開奪走其財物,並且這種公然奪取沒有采用暴力或暴威脅,否則將構成搶劫罪。

二、搶奪罪與搶劫罪有什麼區別?

搶奪罪和搶劫罪都是行為人公然實施多去財物的行為,主觀上都是處於非法佔有的目的,為直接故意,主體都是一般主體。但是,兩罪的基本構成條件不同,社會危害程度和法定刑也有別。因此有必要對兩者加以區分。兩者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1、侵犯的客體不同。搶奪罪侵犯的客體是簡單客體,即公私財產所有權。

2、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不同。搶奪罪是不採用暴力、脅迫等強制方法而公然奪取財物,而搶劫罪則是行為人採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務或者直接將財物搶走。也即搶奪罪的實行行為是單一行為,搶劫罪的實行行為是複合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應當注意區分行為人在搶奪財物的過程中造成被害人傷害的情況。例如,行為人趁人不備奪取他人的項鍊而造成被害人頸部動脈血管受傷,或者奪取他人手中財物而只是被害人跌倒摔傷。在這種情況下是認定為搶劫罪還是認定為搶奪罪,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把握:其一,要看強力行為的作用物件和使用目的。其二,要看傷害是否是犯罪分子故意為之。其三,如果行為人行為前本來並沒有計劃適用暴力手段奪取財物,此時應當直接按照搶劫罪定罪處罰。因此,此時行為人的犯意已經發生了轉化,其行為完全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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