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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與盜竊罪的區別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3.2W)

搶劫罪與盜竊罪的區別

搶劫罪與盜竊罪都是對公民的財產權利的侵害,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不能明確的區分搶劫罪與盜竊罪,那麼搶劫罪與盜竊罪的區別有哪些呢?本站小編為您整理了這篇文章,希望幫助您瞭解這方面的知識。

一、兩者的定義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搶劫罪是指對受害人實施的強行擷取財物行為,客觀上,受害人已經知道犯罪人要搶奪其財物,而並非在不知情下被奪走財物。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所謂的盜竊罪是指在他人毫無防範的情況下,乘當事人不知道而偷偷的將財物偷走。其客觀上的主要特點是受害人毫無知情,無所防範。

二、兩者的區別

1、客體要件。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物件,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

2、客觀要件。搶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主體要件。搶劫罪的主體依刑法第17條規定,年滿14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盜竊罪主體是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

4、主觀方面。搶劫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佔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本罪。盜竊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有關搶劫罪與盜竊罪的區別的知識,從定義上來講,搶劫罪有暴力或者脅迫等情形, 而盜竊罪是趁人不備的情況下實施,另外,小編還從二者的構成要件方面進行了分析。相信您對於搶劫罪和盜竊罪的區別已經有了一定的瞭解,如果你還想了解這方面的知識,請您來電諮詢本站的線上律師獲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