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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犯罪取證規定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03W)

一、網路犯罪取證規定是什麼?

網路犯罪取證規定是什麼?

關於電子資料的取證與審查

收集、提取電子資料,應當由二名以上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偵查人員進行。取證裝置和過程應當符合相關技術標準,並保證所收集、提取的電子資料的完整性、客觀性。

收集、提取電子資料,能夠獲取原始儲存介質的,應當封存原始儲存介質,並製作筆錄,記錄原始儲存介質的封存狀態,由偵查人員、原始儲存介質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持有人無法簽名或者拒絕簽名的,應當在筆錄中註明,由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有條件的,偵查人員應當對相關活動進行錄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無法獲取原始儲存介質的,可以提取電子資料,但應當在筆錄中註明不能獲取原始儲存介質的原因、原始儲存介質的存放地點等情況,並由偵查人員、電子資料持有人、提供人簽名或者蓋章;持有人、提供人無法簽名或者拒絕簽名的,應當在筆錄中註明,由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有條件的,偵查人員應當對相關活動進行錄影:

(1)原始儲存介質不便封存的;

(2)提取計算機記憶體儲存的資料、網路傳輸的資料等不是儲存在儲存介質上的電子資料的;

(3)原始儲存介質位於境外的;

(4)其他無法獲取原始儲存介質的情形。

收集、提取電子資料應當製作筆錄,記錄案由、物件、內容,收集、提取電子資料的時間、地點、方法、過程,電子資料的清單、規格、類別、檔案格式、完整性校驗值等,並由收集、提取電子資料的偵查人員簽名或者蓋章。遠端提取電子資料的,應當說明原因,有條件的,應當對相關活動進行錄影。通過資料恢復、破解等方式獲取被刪除、隱藏或者加密的電子資料的,應當對恢復、破解過程和方法作出說明。

二、網路犯罪的特點有哪些?

同傳統的犯罪相比,網路犯罪具有一些獨特的特點:即成本低、傳播迅速,傳播範圍廣;互動性、隱蔽性高,取證困難;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網路犯罪是典型的計算機犯罪。

1、成本低、傳播迅速,傳播範圍廣。就電子郵件而言,比起傳統寄信所花的成本少得多,尤其是寄到國外的郵件。網路的發展,只要敲一下鍵盤,幾秒種就可以把電子郵件發給眾多的人。理論上而言,接受者是全世界的人。

2、互動性、隱蔽性高,取證困難。網路發展形成了一個虛擬的電腦空間,既消除了國境線,也打破了社會和空間界限,使得雙向性、多向交流傳播成為可能。在這個虛擬空間裡對所有事物的描述都僅僅是一堆冷冰冰的密碼資料,因此誰掌握了密碼就等於獲得了對財產等權利的控制權,就可以在任何地方登陸網站。

3、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隨著計算機資訊科技的不斷髮展,從國防、電力到銀行和電話系統此刻都是數字化、網路化,一旦這些部門遭到侵入和破壞,後果將不可設想。

4、網路犯罪是典型的計算機犯罪。時下對什麼是計算機犯罪理論界有多種觀點,其中雙重說(即行為人以計算機為工具或以其為攻擊物件而實施的犯罪行為)的定義比較科學。網路犯罪比較常見的偷窺、複製、更改或者刪除計算機資料、資訊的犯罪,散佈破壞性病毒、邏輯炸彈或者放置後門程式的犯罪,就是典型的以計算機為物件的犯罪,而網路色情傳播犯罪、網路侮辱、誹謗與恐嚇犯罪以及網路詐騙、教唆等犯罪,則是以計算機網路形成的虛擬空間作為犯罪工具、犯罪場所進行的犯罪。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網路犯罪是比較常見的一種犯罪行為,並且網路犯罪在取證方面是有特殊的規定的,比如說提取相關的電子資料的時候,必須要有兩名以上的偵查人員在現場,這是需要保證電子資料的真實性和客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