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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犯罪法律規定有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19W)

網路犯罪法律規定有什麼

一、網路犯罪法律規定有什麼?

新刑法規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後增加二條,作為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利用資訊網路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二)釋出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資訊的;

(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釋出資訊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編造、傳播虛假資訊的行為構成犯罪

新刑法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網路犯罪舉證難可由公安機關協助

新刑法在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通過資訊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隨著社會現代化的發展,科技技術的進步,網路資訊科技的掌握得到越來越多的人青睞。不法分子的網路犯罪也在國際管制範圍內容。網民的法律意識也應當相應增強,共同維護網路文明,營造和諧的網路環境。當然若是發現有網路犯罪行為的,廣大網民也應當及時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