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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安全法網路實名制的規定是什麼

網路安全 閱讀(2.05W)

一、《網路安全》網路實名制的規定是什麼?

網路安全法網路實名制的規定是什麼

1、規範個人資訊收集行為

第四十一條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2、斬斷資訊買賣利益鏈

第四十四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資訊,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

3、個人資訊洩露補救

第四十二條網路運營者不得洩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資訊;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4、網路詐騙溯源追責

第六十四條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侵害個人資訊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二、網路實名制的必要性

1、保障網路執行安全

草案將現行的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上升為法律,要求網路運營者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和技術防範等措施,履行相應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

2、 保障資料安全

隨著雲端計算、大資料等技術的發展和應用,網路資料安全對維護國家安全、經濟安全,保護公民合法權益,促進資料利用至為重要。為此,草案作了以下規定:

一是,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資料分類、重要資料備份和加密等措施,防止網路資料被竊取或者篡改。

二是,加強對公民個人資訊的保護,防止公民個人資訊資料被非法獲取、洩露或者非法使用。

三是,要求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境記憶體儲公民個人資訊等重要資料;確需在境外儲存或者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安全評估。

3、 保障資訊保安

一是,確立網路身份管理制度即網路實名制,以保障網路資訊的可追溯。

二是,明確網路運營者處置違法資訊的義務。

國家通過立法要求,網路上必須規範個人資訊的收集,另外對於個人資訊的洩露也規定了相關的補救措施,對於某些非法的買賣利益鏈,也通過立法進行了斬斷。可是我國關於網路實名制還是需要有待加強的,因為網路的語言暴力,就是因為沒有落實實名制的這一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