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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犯罪法律條文是如何規定的?

隨著我國資訊網路技術的發展壯大,在極大地方便了我們的生活的同時,網路方面的犯罪行為可以說是非常方便,網路犯罪的現象也越來越多。同時網路犯罪對社會和公民的侵害也是越來越大。為此我國有專門的法律規定。那麼,網路犯罪法律條文是如何規定的?

網路犯罪法律條文是如何規定的?

一、網路犯罪的相關規定

新刑法規定: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後增加二條,作為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利用資訊網路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二)釋出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資訊的;

(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釋出資訊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編造、傳播虛假資訊的行為構成犯罪

新刑法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網路犯罪舉證難可由公安機關協助

新刑法在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通過資訊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關於網路犯罪法律條文的相關規定大致就是這些了。我國在發展網際網路技術的同時,一定要加大網路監管,治理網路犯罪。網路已經成為了中國公民現在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時中國經濟的發展也不能離開網路。所以這就更要加大網路環境的治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