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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定義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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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尋釁滋事定義是怎樣的

尋釁滋事定義是怎樣的?

(一)尋釁滋事罪的概念

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二)尋釁滋事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鬨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即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

二、尋釁滋事罪客觀行為方式有哪些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鬨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刑法採取了列舉式立法模式,具體行為如下: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

隨意毆打他人,是指出於耍威風、取樂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毆打相識或者素不相識的人。情節惡劣是指隨意毆打他人手段殘忍、多次隨意毆打他人、造成被毆打人自殺等嚴重後果。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

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是指出於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追趕、攔擋、侮辱、謾罵他人,此多表現為追逐、攔截、辱罵婦女。這裡的情節惡劣主要是指經常性追逐、攔截、辱罵他人的,造成惡劣影響或者激起民憤的;造成其他後果的等等。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有公私財物,是指以蠻不講理的流氓手段,強行索要市場、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財物,或者隨心所欲損壞、毀滅、佔用公私財物。這裡的情節嚴重,是指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的公私財物數量大,造成惡劣影響,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造成公私財物受到嚴重損失。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是指出於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製造事端,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肘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是指公共場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壞,引起群眾驚慌、逃離等嚴重混亂局面。

行為人只要有上述四種情形中的任意一種,就構成尋釁滋事罪。

尋釁滋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已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為本罪的主體。行為人在實施了尋釁滋事的行為之後,要根據情節、危害判斷,若沒有達到規定的標準,就無法認定構成尋釁滋事罪。而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屬於情節嚴重應該綜合幾個方面因素進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