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八十二條的規定是怎樣的?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15W)

一、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八十二條的規定是怎樣的?

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八十二條的規定是怎樣的?

1、公安機關若發現涉嫌犯了尋釁滋事罪的公民,存在《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的情形時,公民機關可以先將犯罪嫌疑人拘留。

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2、尋釁滋事罪量刑後,犯罪分子若滿足假釋的條件,可以提出假釋請求

根據想《刑法》第八十二條 對於犯罪分子的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程式進行。非經法定程式不得假釋。

第七十九條 對於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式不得減刑。

二、尋釁滋事罪的處罰

1、尋釁滋事罪的處罰《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2、尋釁滋事不構成犯罪的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1)結夥鬥毆的;

(2)追逐、攔截他人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4)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尋釁滋事的行為首先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若是治安管理相關部門介入處理尋釁滋事案件,那麼尋釁滋事者有可能會被拘留、被責令支付罰款。若尋釁滋事行為入罪,則行為人具有可能會被法院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