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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他人與尋釁滋事認定的規定是怎樣的?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86W)

在我的日常生活當中可能會發生一些打架的行為,但是對於這些打架的行為可能在法院上訴,我進行的性質定罪都是不一樣的,比如說存在著尋釁滋事,也存在著打架鬥毆,這些行為確實對他人的影響非常大。因此。毆打他人與尋釁滋事認定的規定是怎樣的?

毆打他人與尋釁滋事認定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毆打他人與尋釁滋事認定的規定是怎樣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輕傷的,對被告人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不一定都按故意傷害定罪量刑,也可能按尋釁滋事罪定罪量刑,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打架鬥毆被打方造成輕傷該怎麼處理?打架,雙方的行為都違法。如果造成了一方輕傷,另一方的行為就觸犯了《刑法》第234條之規定,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受害方,既是受害人,同時也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因此,依法給予治安行政處罰,這是合理的。

對於造成的民事損失,應相互賠償。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打架鬥毆致人輕傷,則構成故意傷害犯罪,司法機關徇私枉法,包庇犯罪分子,可以向檢察部門申訴。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打架鬥毆會犯什麼罪

要看打架鬥毆犯什麼罪,則要看具體行為性質:

1、如果僅僅是故意傷害性質,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犯罪,如果致人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

2、如果是隨意毆打他人的性質,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輕微傷以上、或者持械隨意毆打他人的,涉嫌“尋釁滋事罪”;

3、如果是雙方聚眾鬥毆的。

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我們國家的刑法當中關於尋釁滋事罪的犯罪構成的要件,也就是包括哪些範圍都給大家列舉清楚了毆打他人的話,有可能會構成尋釁滋事,還有就是也有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