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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罪量刑標準2021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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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罪量刑標準2021是怎樣的

因為挪用資金罪與挪用公款罪,在字上面很相似,因而現實中也有不少人其實是無法準確進行區分的。雖然這二者都是特殊主體犯罪,但實際上法律對犯罪主體的要求卻是不一樣的,自然在量刑方面的規定也不同。那麼挪用資金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呢?詳細內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挪用資金罪數額的認定標準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2、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5千元至2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二、挪用資金罪量刑標準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

挪用資金超過3個月未還或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基準刑為拘役刑;數額為5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1.5萬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基準刑為拘役刑;數額為2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挪用資金30萬元或挪用資金3萬元未退還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資金數額8500元或未退還數額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挪用資金10萬元進行非法活動的或挪用資金1.5萬元進行非法活動且未退還的,挪用資金罪量刑。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資金數額5000元或未退還數額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1)挪用資金數額40萬元以上或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數額15萬元以上的;

(2)未全部退贓的;

(3)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節嚴重的;

(4)在本市影響較大,社會反應強烈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般只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才能構成挪用資金罪,這點與挪用公款罪有很大的區別,畢竟法律中也規定了挪用公款罪只能由國家工作人員構成。實施了挪用資金的行為之後,也要達到了規定是數額標準,那麼才會被認定構成此罪。至於挪用資金罪量刑標準,上文已經給出了介紹,希望能夠為你提供一些幫助。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