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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前懷孕了可以判緩刑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44W)

一、開庭前懷孕了可以判緩刑嗎?

開庭前懷孕了可以判緩刑嗎?

犯罪嫌疑人懷孕後,會不會判刑,依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節而定,如果要判刑的,懷孕的嫌疑人一般會被判緩刑或者監外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所以我們要知道,對於緩刑是需要在滿足條件下才能判緩刑,懷孕的婦女要判緩刑那就必須是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否則就不能被判緩刑。

二、緩刑是什麼?

緩刑,全稱刑罰的暫緩執行,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在緩刑考驗期滿後,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三、關於緩刑的其他規定有哪些?

我國《刑法》除規定了一般緩刑制度外,還規定了特殊緩刑制度,即戰時緩刑制度。我國《刑法》第449條規定的戰時緩刑制度,是對我國《刑法》中一般緩刑制度的重要補充,它與一般緩刑制度共同構成了我國刑法中緩刑制度的整體。根據該條規定:“對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現實危險宣告緩刑的犯罪軍人,允許其戴罪立功,確有立功表現時,可以撤銷原判刑罰,不以犯罪論處。”戰時緩刑與一般緩刑的適用條件、適用方法和法律後果均有所不同。

緩刑是指對於構成犯罪的行為人,先定罪,暫時不判處的一種刑罰。開庭前懷孕了是可以判處緩刑的,但是也有一定的條件,即孕婦是被判處了三年以下的尤其徒刑或者拘役的,可以申請緩刑或者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