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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之後退回檢察院緩刑機率大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42W)

開庭之後退回檢察院緩刑機率大嗎?

我們都能夠深刻的知道,法院在開庭之後會對當事人被告人進行審判,那麼如果在開店之後被退回,開庭之後退回檢察院緩刑機率大嗎?根據相關的規定,開庭之後被退回的並不是由於他的罪行得到緩解,可能會受一些其他的因素影響。下面我們一起來詳細瞭解。

如果在開庭之後被檢察院退回,可能是由於緩刑的考驗期到了。

緩刑的考驗期

緩刑不同於免除刑事處分,就在於緩刑在一定時期內仍然保留執行原判刑罰的可能性.因此,對緩刑犯在判決中必須宣告一定的緩刑考驗期,在考驗期內如果沒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

刑法第68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的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也就是生效之日起計算,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不能折抵考驗期。

根據刑法第67條第2款規定,緩刑是對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還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例如,判處徒刑附加罰金的,徒刑緩刑,罰金仍要繳納.

緩刑的考驗期限,是指對被宣告緩刑的犯罪人進行考察的一定期問。緩刑是對所判處的刑罰有條件的不執行,為了考驗犯罪人是否遵守這種條件,就要在決定緩刑的同時,確定一個對犯罪人進行考驗的期限,這便是緩刑的考驗期限。

根據刑法第73條的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2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1年。可見,緩刑考驗期限不得短於原判刑期,可以等於或者長於原判刑期。

(1)拘役的考驗期限最低不能少於2個月,最長不得超過1年,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最低不能少於1年,最高不能超過5年,在此範圍內,緩刑考驗期限等於或者長於原判刑罰。

(2)必須注意原判刑期與緩刑考驗期限的比例關係,一般來說,考驗期限應適當長於原判刑期。例如,對於被判處1年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宣告緩刑考驗期限為5年,對於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宣告緩刑考驗期限為3年,雖然也是合法的,但不太合適。

(3)緩刑的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以前先行羈押的,不能折抵考驗期限。因為緩刑考驗期限不是刑罰執行期限;規定考驗期限是為了考察犯罪人在此期限內是否遵守一定條件,如果將羈押日期折抵考驗期限,就失去了規定考驗期限的意義;先前的羈押期實際上也是人民法院考察犯罪人有無悔罪表現,從而決定是否宣告緩刑的日期,不能折抵考驗期限。

那麼在閱讀本篇文章抄我們就能夠知道,如果要是涉及到了開庭之後被檢察院退回,並不是因為他的緩刑機率有多大,而是因為可能會涉及到關於緩刑的考驗期限,這也是對當事人的一個考驗 ,以上就是關於開庭之後退回檢察院緩刑機率大嗎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