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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查辦非法集資新規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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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查辦非法集資新規包括哪些內容?

河南省,對於非法集資行為的查處力度十分大。同時,河南省關於非法集資也有著當地的一套規定。比如說其中就包括非法集資,應當怎樣處理。因此,大家想知道河南查辦非法集資新規包括哪些內容?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河南非法集資處理辦法是什麼?

1、對於為生產經營所需,以承諾給付分紅或利息的方法,向單位內部職工、親友等籌集資金,主要用於合法生產經營活動,因經營虧損或資金週轉困難,未能及時兌付本息引發糾紛的,應按民間借貸糾紛處理。

2、對涉嫌非法集資行為,但目前尚能正常經營,基本具有兌付能力的企業,應建議有關部門採取行政、法律手段監督其儘快清退集資款項。對於涉嫌非法集資行為已經出現經營困難的企業,如經綜合評估認為尚有復甦可能,應協調金融等有關部門加大幫扶力度,同時引導集資參與人與企業簽訂分期還款協議,逐步清退集資款項。

3、對涉嫌非法集資犯罪,但有可能返還集資款項的,可以暫緩刑事立案。對於能夠積極籌集資金,並在立案前已經全部或者大部分兌付集資參與人的,後果不嚴重的,可以不按刑事案件立案處理或免予刑事處罰。

二、對非法集資如何採取強制措施?

1、對非法集資犯罪嫌疑人慎重使用強制措施。對於在案發時涉案企業仍然有較多實體專案,或其他資產經過運營存在挽回損失可能的,涉案人員可以暫不適用逮捕措施;對於依法應當或可以從輕處理的業務員、輔助人員,可以視情況不採取逮捕措施。

2、對被逮捕後有明確退贓意願,能夠通過多種渠道籌措資金,有能力兌付集資款,並積極退贓的,或者能夠及時退回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並願意協助追贓的,可以依法變更為非羈押強制措施。

3、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的資金屬於違法所得,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的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集資參與人本金尚未歸還的,所支付的回報可以折抵本金。

4、對於進入刑事訴訟程式的非法集資犯罪案件所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應嚴格按照有關法規,本著公開、透明、按比例原則返還集資參與人本金。對經查明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與案件無關的,公安機關依法及時予以解除返還款物證明清單應隨卷移送。

首先,對於已經涉嫌到非法集資犯罪的非法集資行為,但是卻有可能有能力償還退款的。河南省的規定是可以暫緩立案。除此之外,對於一些後果並不是特別嚴重的案件。處罰相對來說可以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