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高空墜物>

小區業主高空墜物應負責的法律具體是哪些?

高空墜物 閱讀(3.29W)

一、小區業主高空拋物應負責的法律有哪些?

小區業主高空墜物應負責的法律具體是哪些?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規定,對於故意高空拋物的,根據具體情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意見同時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一般不得適用緩刑:多次實施的;經勸阻仍繼續實施的;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又實施的;在人員密集場所實施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無法確定高空拋物者如何解決責任歸屬問題?

如果找不到確定的肇事者,那麼作為受害人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維權,因為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也就是說,如果找不到確定的侵權人,高空墜物無法確定責任人可以由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如果法院經過調查取證,仍無法找出致使菸灰缸墜落的行為人,即不能確定直接責任人的情況下,法院判決該住宅樓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即業主、住戶共同承擔責任亦無不當,承擔責任的大小當然要由法院裁量。

綜上所述,小區業主高空拋物之行為具有極大的危害性,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在情節嚴重的情況下,高空拋物者會受到重罰: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根據具體情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