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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關於醉駕新細則的內容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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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關於醉駕新細則的內容包括什麼?

河南醉駕新規主要有駕駛員血液當中的酒精含量達到180毫克以上的不適用緩刑,駕駛員不僅醉酒駕駛,而且駕駛的過程當中明知道該機動車不符合安全檢驗標準,沒有駕駛證,在駕駛證被吊銷,扣押的情況下依然駕車行駛,或者之前有過酒駕醉駕前科的都是不能判緩刑的。

1、 新規規定180mg/ml以上酒精含量,不適用緩刑;舊規規定160mg/ml以上酒精含量,不適用緩刑。

2、新規規定:無證駕駛包括吊銷、暫扣、扣押這三種情形,出現這三種情況時不適用緩刑。駕駛證未年檢、駕駛證扣完分這兩種情況不屬於危險駕駛罪中的無證駕駛情形,發生這兩種情況時,仍然可以有條件地適用緩刑。

3、新規新增了一種不得緩刑的情形:醉酒駕駛明知不符合安全檢驗標準的汽車時,不得適用緩刑。

4、新規細化了一種不得適用緩刑的情形:曾因酒後駕駛三年內或醉酒駕駛五年內被處分的不適用緩刑。舊規中,有酒後駕駛或醉酒駕駛前科的,終身危險駕駛罪不判緩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因此,只要是機動車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並且開車上路的,那麼就能夠依法判刑。

可見,醉駕新規主要是對醉駕案例當中適用緩刑的這些情形進行了調整,單純的看醉駕有可能被判處的刑罰及犯罪嫌疑人本身的,認罪態度的話醉駕有可能會判處緩刑,可在新規沒有出臺之前,醉駕案例方面的緩刑判決的自由裁量權有些過大,新規的出臺有利於約束庭審工作人員的審判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