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搶奪罪的既遂與未遂有什麼區別?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21W)

一、搶奪罪的既遂與未遂有什麼區別

搶奪罪的既遂與未遂有什麼區別?

搶奪罪犯罪構成要件齊備的客觀標誌,就是公然奪取的犯罪行為造成了行為人非法佔有所奪取的公私財物的犯罪結果。因此,非法佔有財物的犯罪結果是否發生,是搶奪罪既遂與未遂的區分標準。

非法佔有財物的犯罪結果,是以行為人對財物獲得了實際控制為標準。這裡的“實際控制”,並非指財物一定就在行為人手裡,而是說行為人能夠支配該項財物。這種實際控制並無時間長短的要求,也不要求行為人實際上已經利用了該財物。

二、什麼是搶奪罪

搶奪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三、搶奪罪的計算標準

搶奪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是構成搶奪罪的必要要件。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的《關於審理搶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一)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三)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解釋第1條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我國刑法第267條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因此,搶奪罪既遂與未遂的區分標準,是非法佔有財物的犯罪結果是否發生,搶奪罪犯罪構成要件齊備的客觀標誌,就是公然奪取的犯罪行為造成了行為人非法佔有所奪取的公私財物的犯罪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