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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既遂 | 未遂與中止的區別是什麼?

強姦辯護 閱讀(8.5K)

強姦罪既遂,未遂與中止的區別是什麼?

我國對於強姦罪是有著明確的法律規定的,強姦就是指男性強行與女性發生性關係,導致女性受到心理和身體上的傷害,那麼在我國強姦罪既遂,未遂與中止的區別是什麼呢?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強姦罪既遂,未遂與中止的區別:

1、既遂與未遂的區別

2、未遂與中止的區別:未遂指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無法完成犯罪目的,屬於未遂;中止指犯罪分子自己在能完成犯罪目的的情況下,自己主動停止了犯罪的繼續,屬於中止。就強姦罪來說法律|教育網在日常實踐中主要有幾種情況不容易區分:一是由於男子或女子的生理原因造成不可能完成犯罪結果,如陽萎等;二是由於男子或女子的愚昧無知,致使沒有發生犯罪結果,如男子不知道性交的方法;三是由於第三人的影響或被害人的反抗,如被別人發現。四是物件不能犯,如女子為死屍、或所謂的女子為男子。上述四種情況都屬於未遂。而如果行為人完全可以實施完強姦行為,只是由於自己的良知或被害人的請求而停止的則屬於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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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條文:

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