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既遂與犯罪未遂的量刑區別是什麼?
犯罪既遂與犯罪未遂的量刑區別是犯罪未遂比犯罪既遂輕,犯罪既遂按照相關法律行進審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減免,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未遂的認定:
(一)犯罪分子已經著手實施犯罪,這是區分犯罪未遂與犯罪預備的根本標誌。
犯罪分子已經著手實施刑法分則中規定的各種具體犯罪行為中的某種犯罪行為。這種行為不是簡單的客觀行為,而是主客觀相統一的行為,它是在犯罪分子主觀心理狀態支配下實施的刑法所規定的具體犯罪行為。在司法實踐中由於犯罪行為的千差萬別,如何正確認定“著手”對打擊犯罪保護人民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般說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按照刑法分則有關條文規定的客觀要件進行具體分析,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
1、被告行為必須實際接觸或接近犯罪物件。
2、被告行為必須對犯罪的直接客體造成了直接威脅。
3、實行的行為必須能夠直接引起危害後果的發生。
4、實行的行為必須是在行為人的犯罪意志支配下進行的,並且能夠反映其犯罪意志。
(二)犯罪沒有得逞。
這是犯罪未遂的又一要件,它是區別於犯罪既遂的重要標誌。它有以下三種表現形式:
1、是法定的犯罪結果沒有發生。
2、是犯罪行為沒有完成。
3、是法定的危險狀態沒有具備。
(三)犯罪沒有得逞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事實上,正因為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造成的結果是截然不同的,所以在量刑上也不能相提並論。但即便是犯罪既遂,在犯罪既遂的這些案件當中也有可以從輕處罰的法定情節,如果是犯罪未遂的話,從輕處罰的幅度相對來說要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