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犯罪既遂與未遂的區別有哪些?
犯罪既遂是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已經齊備了刑法分則對某一具體犯罪所規定的全部構成要件。犯罪未遂是犯罪分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具體來說,兩者有以下的一些區別:
1.犯罪結果不同:未遂的結果是犯罪目的無法完成,既遂則是完成了犯罪目的。
2.定義不同: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實施完成的是既遂。
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關法律行進審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所減免,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兩者最主要的區別在於犯罪結果是否實現。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既遂是指“實施終了的犯罪行為,達到了行為人預期的目的。需要說明的是,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第二章:
第二節: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條: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三條: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十四條: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犯罪既遂一般是犯罪事實已經造成的情況下的認定,而犯罪未遂一般是犯罪事實並沒有造成的情況下認定的,所以兩者的司法判決情況肯定是不一樣的,一般情況下,對於犯罪未遂的判決應當在犯罪既遂的基礎上從輕進行處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