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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既遂與未遂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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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強姦罪既遂與未遂的區別是什麼?

強姦罪既遂與未遂的區別是什麼?

1、司法認定不同:按照我國司法實踐中是以“插入”為認定標準的,即男子插入到女子的體內為犯罪既遂。至於與既遂未遂無關。

2、特例不同:但有一個特例,如果強姦的,則以“接觸”為認定標準,即男子與女接觸就算犯罪既遂,並不是犯罪未遂。

3、具體情況不同:男子插入到女子的體內為犯罪既遂,下述四種情況都屬於強姦未遂:

一是由於男子或女子的生理原因造成不可能完成犯罪結果,如陽萎等;

二是由於男子或女子的愚昧無知,致使沒有發生犯罪結果,如男子不知道的方法;

三是由於第三人的影響或被害人的反抗,如被別人發現。

四是物件不能犯,如女子為死屍、或所謂的女子為男子。

而如果行為人完全可以實施完強姦行為,只是由於自己的良知或被害人的請求而停止的則屬於強姦中止。

二、強姦罪加重量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強姦婦女情節惡劣的;

1、強姦婦女多人的(3人以上);

2、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3、二人以上輪姦的(注意:這裡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個17歲的男子和一個13的男孩輪姦婦女的,17歲的男子要承擔二人以上輪姦的責任;

輪姦未遂的定罪適用普通構成、量刑適用加重構成未遂

4、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注意:這裡的“致使”包括故意和過失,但必須強姦行為和加重結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關係,因此強姦致人自殺的屬於酌定情節,而不是這裡的法定加重結果)。

(二)利用殘疾人的殘疾,侵犯其人身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從重處罰。

(三)對於行為人既實施了強姦婦女行為又實施了姦淫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以強姦罪從重處罰。

強姦罪並不是一般的犯罪,因為主管惡性嚴重,侵犯的法益特殊,所以對於此行為人,法律規定應當嚴厲處罰,具體可以處三到十年徒刑,如果加重情節存在,甚至可以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