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賭博是違法的,開設賭場,為他人賭博設立、提供場所更是嚴重的違法行為。開設賭場嚴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對於開設賭場罪量刑標準各地有一些差異,廣東省開設賭場罪量刑標準是: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知識和法律法規。
一、廣東省開設賭場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1.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2.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3. 開設賭場,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定罪標準
1. 犯罪客體:賭博罪、開設賭場罪侵犯的客體是良好的社會風尚。
2. 犯罪客觀方面:賭博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賭博、以賭博為業的行為。開設賭場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開設賭場的行為。
3. 犯罪主體:主體是一般主體。
4. 犯罪主觀方面:賭博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而且具有營利的目的。開設賭場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
三、立案標準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 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2. 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的;
3. 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4.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5. 其他聚眾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以營利為目的,以賭博為業的,應予立案追訴。
開設賭場的,應予立案追訴。
在計算機網路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開設賭場。
四、刑法條文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瞭解了廣東省開設賭場罪量刑標準,大家都清楚開設賭場對社會危害之大。開設賭場,會使更多的賭徒產生貪慾之心,想不勞而獲,上了賭場,人人都想贏,等到了一貧如洗,卻已迴天無術。希望各位遠離賭博,勤勞務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