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廣東省開設賭場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51W)

廣東省開設賭場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聚眾賭博是違法的,開設賭場,為他人賭博設立、提供場所更是嚴重的違法行為。開設賭場嚴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對於開設賭場罪量刑標準各地有一些差異,廣東省開設賭場罪量刑標準是: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知識和法律法規

一、廣東省開設賭場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1.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2.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3. 開設賭場,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定罪標準

1. 犯罪客體:賭博罪、開設賭場罪侵犯的客體是良好的社會風尚。

2. 犯罪客觀方面:賭博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賭博、以賭博為業的行為。開設賭場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開設賭場的行為。

3. 犯罪主體:主體是一般主體。

4. 犯罪主觀方面:賭博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而且具有營利的目的。開設賭場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

三、立案標準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 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2. 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的;

3. 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4.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5. 其他聚眾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以營利為目的,以賭博為業的,應予立案追訴。

開設賭場的,應予立案追訴。

在計算機網路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開設賭場。

四、刑法條文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瞭解了廣東省開設賭場罪量刑標準,大家都清楚開設賭場對社會危害之大。開設賭場,會使更多的賭徒產生貪慾之心,想不勞而獲,上了賭場,人人都想贏,等到了一貧如洗,卻已迴天無術。希望各位遠離賭博,勤勞務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