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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造並傳播期貨交易虛假資訊罪的刑法裁量規定是什麼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97W)

一、編造並傳播期貨交易虛假資訊罪的刑法裁量規定是什麼?

編造並傳播期貨交易虛假資訊罪的刑法裁量規定是什麼

編造並傳播期貨交易虛假資訊罪的量刑標準一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

第一百八十一條【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資訊罪】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資訊,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資訊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資訊,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造成投資者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異常波動的;

3、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資訊的裁量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責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被告人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又要考慮被告人的主觀惡性等情況,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寬嚴相濟,罰當其罪,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綜合考慮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形勢,確保刑罰目的的實現。但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對被告人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平衡。

綜上所述,編造並傳播期貨交易虛假資訊罪的量刑標準需要結合犯罪情節準確分析,在司法實踐中,一般犯罪嫌疑人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資訊給他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在3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市場交易價格異常波動的,就要被追究刑事責任。